行李服务
一、接待范围
1、所有旅客
二、行李打包服务
1、打包带/封口胶:10元/件
2、纸箱(大中小):30元/件
3、气柱40*60*100以内:40元/件? 40*60*100以上:60元/件
4、编织袋:20元/件
5、泡沫:5元/个??
6、把手:5元/个
三、行李寄存服务
(一)行李寄存须知
1、寄存行李必须经过安全检查(包括开箱检查)后,凭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的身份证件办理寄存手续:
2、严禁存放下列物品:枪支、弹药、管制刀具、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放射性危险物品等国家规定的违禁品,鲜活的动、植物、异味物;
3、请勿将各类票据、证件、保密文件、电脑、相机、手机、及价值两千元人民币以上的贵重物品放入寄存行李内,若发生损坏或设备数据丢失,一切责任自负;
4、寄存物品的价值需提前声明,并且锁扣完好,开口包装不予寄存:
5、鸡蛋等易变质、腐烂的食品,寄存期限不超过7天,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无人认领物品,做丢弃处理;
6、请勿将充电宝、打火机、锂电池等物品放入寄存及托运行李中,应主动取出,寄存处不予寄存充电宝、锂电池;
7、行李寄存期间,寄存人除按规定手续提取当次寄存的行李外,不得要求在已寄存的行李中增存或提取部分物品,若需变动寄存物品,应先结算提取行李寄存物品后再重新办理寄存手续,领取时双方点清,离柜不认;
8、提取行李寄存物品时,应提供寄存人的有效证件,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领时,请被委托者提供有效证件及委托人的相关信息。若寄存凭证遗失,导致行李被冒领,一切后果由旅客本人自行承担:
9、对寄存的行李物品,逾期30天不领取者,将以无人认领物品处理,寄存处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;
10、旅客自行摆放或提取行李过程中造成物品损坏,责任由旅客自行负责。
(二)行李寄存收费标准
行李寄存收费标准:10元/件/天